潍水剑丨人民币的尊严不容践踏
人民币的尊严不容践踏
□潍坊融媒评论员 赵春晖
据澎湃新闻报道,8月4日,一则“收费员拒收纸币并将其撕毁”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。视频内容显示,事发地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。网友称在医院停车场出口缴纳停车费时,收费员拒收5角纸币,并当场撕毁。问及原因,收费员表示:“我们不收,没有为什么,这个钱我帮你付,无所谓的。”8月5日,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,浦东警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对收费员顾某某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。
(资料图片)
近年来,伴随着“互联网+消费”的蓬勃发展,越来越多人愿意用方便快捷的电子支付方式来消费和交易。对于商家来说,电子支付方式因为省去了数钱验钞的麻烦,还大幅降低了人工成本,备受青睐。但对于消费者来说,电子支付只是消费和交易的可选项,而不是必选项。
不过,一些商家以各种各样的理由,要求消费者必须使用电子支付,变相拒绝现金交易,甚至“没有理由”地强行拒绝消费者用现金消费,这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更严重践踏了人民币的尊严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。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。故意毁损人民币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由此可见,数字时代下的电子支付并不代表着“去现金化”,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,其现金形式的合法地位不容置疑、不容挑战。该医院停车场收费员拒收人民币并当着消费者面撕毁的行为,是对我国法定货币的严重蔑视和不尊重,产生了恶劣影响,不能简单用文化程度不足等理由“洗白”,必须要付出应有的代价。
电子支付虽有诸多便利,但绝不能成为收费单位拒收现金的理由。无论是拒收现金,还是撕毁现金,都是违法行为,所有收费单位都应该对此高度重视。
解决人民币被拒收问题,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,特别是要强调1角、5角小额纸币还是合法流通货币,任何收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。同时,相关职能部门也要考虑到“毛票”不方便清点、押运、存取的问题,适时出台相关配套服务举措,免去收费单位收取小额现金的后顾之忧。收费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,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,坚决杜绝歧视现金支付行为的发生。
尊重每一位使用人民币现金的消费者、尊重人民币作为我国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,既是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,更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。
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: 赵春晖/文
责任编辑:毓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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